【相关政策】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方法》

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方法(征求意见稿)

 

  作为重点内容之一,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了提供者在提供人工智能服务中的安全义务。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了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强制性标识义务,即“提供者应当按照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对图片、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”。

 

  全国信安标委8月8日发布一份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《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方法》),围绕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四类生成内容,给出了标识的实践指引,可用于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提高内容标识水平,也可为主管监管部门提供参考。

 

  其内容详情或合作意向,我们欢迎与相关同仁共同探讨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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